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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怪不得咱们。
那时肚子实在太饿,吃口肉又实在太难。
你想那个年代是谁的天下?满世界的凶禽猛兽,猛犸象呀,剑齿虎呀,目中无人横行霸道,不被它们吃了就是好事,还敢打它们的主意?其他体大肉多的动物也不是没有,野牛啦,野猪啦,大狗熊啦,梅花鹿啦,可就凭咱们那两下子,你逮得住?顶多也就是逮个兔子,抓个老鼠,捕只鸟,钓条鱼,再弄点贝类螃蟹什么的。
可那么一丁点肉,解馋都不够,更不用说让一大家子人维持温饱奔小康了。
幸亏有羊。
羊这东西,跑又跑不快,打又打不赢,体又大,肉又多,捕杀起来非常方便,还成群集队的,简直天生就是上帝赐给的美味佳肴。
恩格斯早就说过,肉食是从猿到人的重要一步,而羊肉则很可能是我们先民的主要动物蛋白来源。
羊以一己之躯帮助人类完成了从猿到人的伟大历史转变,简直是功德无量!正因为有此大功德,羊才成为吉祥之物,羊字才成为美善之词,——羊言为善,羊人为美,羊我为羲,示羊为祥。
其实,“吉祥”二字,原本就写作“吉羊”。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更干脆说,羊,就是祥。
羊之所以为“祥”,其功德恐怕首先在于可吃和好吃。
因为有了羊就有饭吃,当然“吉祥”;没有羊就要饿肚子,当然“不祥”。
反正吉祥不吉祥,就看抓不抓得住羊。
这就要想办法。
办法也很简单:抓不住就骗。
羊的智商大约是比较低的,又喜欢随大流,盲从。
只要你装成它的样子,它也不辨个真假,就傻乎乎地跟着你走。
于是先民们便头戴羊角身披羊皮装作羊儿混入羊群,将其一举捕获或诱入某地。
这就是最早的“着羊之装”。
所以,至今我们还把伪装称之为“佯装”,把假装攻击称之为“佯攻”。
佯装就是“装羊”,现代汉语演化为装洋、装样、装洋蒜;而那些头戴羊角身披羊皮装作羊儿混入羊群的猎人,也就是最早的“羊人”。
由此可见,“羊人”本是“佯装”,是一种狩猎技术。
当这种技术获得成功并屡试不爽时,原始先民们便连自己也迷惑起来,以为羊皮羊角与真羊之间真有什么联系。
而我们之所以能有那么多羊肉可吃,则是我们身披羊皮头戴羊角之故。
于是,他们便把“佯装”、“装羊”的行为固定化、规范化和程式化,并赋予它新的内容而成为“仪式”。
这样一来,“狩猎技术”就变成了“狩猎巫术”,“佯装”也就变成了某些人——巫师和祭司的专利和职业。
巫师和祭司们的任务,是头戴羊角身披羊皮施行巫法,或敬神、媚神、贿神,以企求上苍多赐羊肉给我们吃。
这些人当然不是一般的人,而是“大人”,故于文字上,不能写作“亻”(侧身而立之人),而应写作“大”(正面而立之人)。
他们作为“羊人”,也不能写作“佯”,而应写作“美”。
其之所以“美”,并非面目姣好(其实狞厉可怖),而因为他能使我们多吃羊肉。
顺便说一句,“多”是两块肉加在一起。
吃一块肉,又加一块肉,便是“多”。
正是为了“多”,先民才需要“美”的“羊人”。
如果羊肉不美,佯装何益?如果羊儿不肥,冠羊何为?只因“羊人”能使我“多”,故在他人看来就是“美”。
对他自己而言,冠羊则是“仪”。
仪之本字为“羲”,即一个“羊”字加一个“我”字。
冠羊之事,在人(他人)为美,在我(自己)为仪(儀)。
而这“仪”又是一种义务,因此也是“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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