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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中国佛教的发展中,斋的内容逐渐从节制饮食的过午不食为主,演变为以素食为主,即不食鱼肉等荤腥。
这是中国僧人饮食方面独具特色的地方。
原始佛教并没有禁止吃鱼肉的律条。
在古代印度,僧人的食物分为五种“正食”
和五种“嚼食”
两类。
五种“正食”
指煮熟的母范、麦豆饭、炒米粉或面粉、饼和肉。
五种“嚼食”
则指可以生吃的蔬菜瓜果。
正食就是主食,而五种主食中就包括肉。
释迦牟尼的堂弟提婆达多与佛对立。
他反对释迦牟尼的理由之一就是释迦牟尼及其弟子都使用乳酪一类的奶制品和鱼肉,认为这是夺取婴儿及幼畜的食物和杀生的行动。
这些记载都说明,佛教在印度是不禁止食用鱼肉的。
但是据另一部佛教律典(《十诵律》讲,僧人只准吃三种净肉:即不是自己杀的,不是亲眼见到别人杀的,不是亲耳听说别人杀的这三类牲畜的肉。
佛教传入中国以后,开始时僧人还是允许吃肉的。
到南朝梁武帝时代,中国僧人吃鱼肉还是极为常见的事。
梁武帝对佛教十分虔诚。
他根据佛教经文,以及佛教关于业报轮回的理论,撰写了四篇《断酒肉文》,提出了禁止僧尼“食一切肉”
的主张。
他认为僧尼嗜食酒肉是“违于师教”
;是“白行不善,增广诸恶”
;是“违背经文”
;是“披如来衣,不行如来行”
;是与“盗贼不异”
的假僧人的行为。
他以皇帝的权威,下令严禁僧尼饮酒食肉。
为此,他召集僧尼1448人在皇宫“凤庄门”
集会,亲临会场,令高僧宣读《断酒肉文》。
文章揭露了僧人食鱼肉、饮酒的种种劣迹,表示今后再有饮酒吃肉的,一律按王法处治。
而且表示,要拿那些年纪老、弟子众多的高僧开刀。
因为惩治一个无名小僧,用处不大,只有惩罚有名望的高僧,才能达到“惊动视听”
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