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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作家死去时,她或他写过的作品也一并死去。
我第一次知道艾滋病是在《纽约时报》1981年7月3日的一篇文章上。
我将满十九岁,刚读完大学第一年。
那篇文章的标题是“41名同性恋患罕见癌症”
。
吓人。
但不是很吓人。
我是说,毕竟只有41个人。
所以当时的我并没有想太多。
下一年,我休学了一阵子。
在本应该是大三秋季学期时去洛杉矶(LosAngelas)电视业寻找名声和财富。
我做过临时秘书、英语代课老师和一部电视剧的制片助理,最后我找到一份为某导演当私人秘书的工作。
他需要一个可以打字和开车的人。
我开车的技术可一点都比不上打字。
事实上,是糟透了。
但他好像不在乎。
当时我二十岁,独自生活在洛杉矶,生活有些放纵。
我有一群热闹非凡的伙伴,我们夜夜在一个叫主脉的酒吧聚会,然后去一号工作室(他家的格言是“为了八十年代”
)跳舞。
在醉人的节拍下,通常放的是戴安娜·罗斯[1](DianaRoss)的《肌肉》(Muscels),哈泽尔·迪恩[2](HazellDean)的《寻找》(Searching),唐娜·莎曼[3](DonnaSummer)的《独立国》(StateofIndependence),托妮·罗勒[4](ToniBasil)的《米奇》(Mickey)和霍尔与奥兹[5](Hall&Oates)的《食人者》(Maneater),我们聚在一起,跳舞聊天。
这是鱼龙混杂的一群人:一个有偷窃癖和一头及肩金发的男孩;一个我崇拜的帅气舞者(他仍然是我最喜欢的人之一),他的胸肌可以夹住一支铅笔;舞者情绪无常的室友,他有一种恶毒的幽默感——这只是我的一小部分伙伴。
我们有无穷无尽的时间厮混在一起,却好像从来不需要买酒客套:他们就这么出现了。
在我们的小团伙里有一个长相英俊、性格温和叫爱德华的家伙。
我和爱德华并没有特别喜欢彼此,但如果当灯亮起,周围又没有其他人时,我们也会一起回家。
或者至少当我们一起走回家五到六次之后,我们俩就基本上能想到的事都一起做过了。
接着爱德华突然每天晚上都不来主脉了,最后我给他打了个电话。
他病得很严重,他跟我说,但他不确定是什么病:他体重不断下降;他的腺体肿胀;他半夜惊醒,浸湿在汗里。
他有点害怕,主要是因为没人知道他的病是怎么回事。
我提议请他出去吃一顿饭,如果他愿意的话,最后我们去了IHOP,国际煎饼屋[6](InternationalHouseofPancakes)。
我让他吃了他们家的巧克力薯条煎饼——让他长长肉,也因为它们太好吃了。
那是我最后一次见到爱德华。
后来他搬回了夏威夷(Hawaii)。
在我们的IHOP聚餐期间和之后,我对爱德华的病都没有想太多。
他可能是得了流感,或是胃出了点毛病,或是任何成千上万种很快能好起来的毛病之一。
但后来有消息传过来说他死了,没人知道为什么。
整件事都很古怪,但我们和他的关系都不怎么亲密。
当1983年春天我回到大学,我重新和我父母的朋友,那时也成了我的朋友,作家拉里·克莱默[7](LarryKramer)联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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