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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既感到厌恶,又感到羞愧。
我像一个醉汉,两条腿发软,摇摇晃晃。
然而我又感到好笑。
这家伙的笨脑袋里冒出了个蠢念头,害得他几乎送了命。
这个绝妙的发现不禁使我大笑了起来。
在死亡临头的一刻,他会不会清醒?死亡本身会不会使他自由,从而可以清醒地生活?我并没有在那里滞留,我跑到了暗处,捧腹大笑,我笑得那么厉害,真怕自己给笑坏了。
第二天我在《每日新闻》上看到了他的照片,上方的标题讲他遭人“抢劫”
。
我深切地感到同情。
暗自想,可怜的蠢货,可怜的瞎鬼,竟让一个看不见的人抢劫了!
通常我并不显得多么狂暴(尽管我对于当今的暴力已不像过去那样采取不闻不问、拒绝承认的态度)。
我不会忘记,我是个看不见的人,走路得轻轻的,不要惊醒熟睡的人们。
最好是不要惊醒他们,世界上要数梦游的人最危险了。
然而我最终认识到我可以暗中与他们作对,而他们自己却蒙在鼓里。
比如,一段时间以来我一直在和独营电灯电力公司斗。
我用他们的电,分文不付,但他们一点儿也不晓得。
对,他们怀疑漏了电,可他们查不出在什么地方。
他们只能凭电站的总电表,查看出大量的电在哈莱姆区流失了。
当然,妙就妙在我并不住在哈莱姆区,而是住在两区交界的地方。
几年前(在我意识到别人看不见自己的好处之前),我照章办事,花钱请他们供电,付给他们昂贵的电费。
现在我可不一样了。
这一套我不干了,公寓退掉了,原来的生活方式放弃了。
过去的一切都出于一个错误的假设:我和旁人一样,是别人看得见的。
现在我意识到自己是个别人看不见的人,于是就分文不付地住进了专门租给白人的一所公寓,占了地下室的一块。
早在十九世纪这个地下室就已经封闭,被人遗忘了。
有一天晚上,煞星拉斯追捕我,我在逃跑之中发现了这个住处。
不过这话扯得太远了,快到故事的结尾了。
虽然故事开头里面就包含着结尾,但是说来话还很长呢。
反正我寻到了一处住所——或者说在地上找到了一个洞,随你怎么说都行。
不过可不要马上得出结论说由于我管我的家叫“洞”
,这地方就一定像坟墓那样阴湿寒冷。
洞各有不同,有阴冷的也有暖和的。
我住的就是一个暖暖和和的洞。
请记住:熊总是躲进洞里过冬,直到春天才像破壳而出的复活节雏鸡一样从洞里摇摇摆摆地走出来。
我唠叨这些,无非是要让你了解:不要以为我是个看不见的人,又住在洞里,就当我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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