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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第1页)

祭祀天神安奴和风雨神阿达德的小塔庙,表现出了亚述地区和巴比伦尼亚地区宗教信仰的不同。

关于亚述宗教仪式的文字记载不多。

亚述祭祀中的供品一般采用羊羔,乳猪一类的幼畜。

与巴比伦尼亚不同处是亚述的祭礼中有使用儿童作为祭品的现象,即由父母在神的面前将孩子烧死,以请求地府的神放弃家中病人,使他们康复。

这种习俗可能受到叙利亚—腓尼基传统的影响。

亚述的一种较为独特的国家宗教仪式是“替罪王”

仪式。

如果国王犯有某种应施以惩罚的错误,就将一尊王袍加身的石像放在王座上,代王来接受惩罚。

当占卜中频频出现险兆、凶兆时,某个高级大臣就会被挑选出成为“代王”

这“代王”

被认为可以代替真王接受神罚。

“代王”

并无实权,统治国家的仍是幕后的国王。

当国王的惩罚期结束时,“代王”

被废除,真正的王重新归位。

新亚述时期的阿萨尔哈东由于体弱多病,曾经三次使用“代王”

,自己隐姓为“农夫”

三个代王中,一个及时地死去,另两个被杀,都享受了国葬待遇。

两河流域人们非常重视死后的生活,葬礼是非常重要的宗教仪式。

国王与贵族葬礼很盛大,草率的葬礼被认为会给国家带来不幸。

阿淑尔巴尼帕厚葬他的一名朝臣并说:“这天我的将军那布沙尔乌簇尔带着永不磨灭的光辉与命运之神相遇,他将永远躺在他喜欢的地方,不受打扰,得到安息。

如果有人敢打扰在坟墓中休息的他,他的主人将心生愤怒,决不宽恕。”

普通人的埋葬很平常,在简单的石墓表面开了一椭圆狭长的小口,尸体由此处塞入后封上口。

六 消亡的法律和立法理念(1)

在法律条文于公元前2000年出现之前,古代两河流域有不成文的口头习惯法。

随着文明发展,口头的和书面的法律条文慢慢地被汇集起来成为法典。

这些古老法典缺乏系统的整理,属于刑法,民法,商贸,租赁法等各范畴的条文交错地列在一起,法律条文基本上是以诡辩似的“如果”

开头,例如“如果一个人犯了抢劫罪,他将被处死”

古代两河流域的法典都附有前言和后记。

前言一般是讲颁发法典的王的权力来自神授,同时宣扬王的功绩,例如《埃什嫩那法典》就是以国王的赫赫战功作为前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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