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可审判长却没有问被告铝碗中饭粒的事。
也许审判长以为这一点不重要吧?
在检察官的《起诉事实》中,也把铝碗的事省略了。
也可能是《起诉事实》中没有提到铝碗的事,所以审判长也没有问。
但是这一切都是因为在被害人家里进行现场勘察时,没有发现铝碗的缘故吧?就被告的心理来说——辩护律师也一样,他们可能担心如果说出了那个幻想中的铝碗,会影响到供述的可信度,所以才避开了那只铝碗。
从检察官的角度来考虑,由于被害人的家里没有那个铝碗,在《起诉事实》中提及势必会影响真实性,也担心会遭到辩护律师的反攻。
或许就是出于这一考虑,所以检察官才将铝碗的事省略的吧?
香春银作对于审判阶段大家不提铝碗的现象做了这样的猜测。
不过他这样仔细推测,也是在读了《文艺界》杂志之后,在此之前,他对那只铝碗也没怎么在意。
接着,香春银作又读了辩护律师成濑一夫的《辩论要点》。
辩护律师说,被告铃木延次郎是在警察没日没夜的逼供下,被迫承认自己用绳子将被害人山根末子的手脚加以捆绑,并将其勒死的供词。
被告当时睡眠不足,思维混乱,心想公审时可以说清真相,就做了违心的供述。
这是辩护律师的常用套路。
被告对抢夺被害人山根末子十万三千日元现金的事,又用柔道技法致使被害人失去意识并实施强奸的行为,深表忏悔并已坦白招供,而且被告通过以上犯罪行为已经达到了目的,因此被告没必要再捆绑被害人并将其勒死。
被告将被害人勒死的可能性只有两种——在被告实施犯罪时遭到被害人的竭力反抗使其不能如意,或是被害人高声喊叫使被告感到有被捕的危险。
而事实上,被告已经让被害人不省人事,并未遭到强烈的抵抗,被害人也没有大声喊叫,被告轻而易举就达到了强奸的目的,因此他根本没有必要再将被害人勒死。
被告听友人说被害人有钱,在放高利贷,最初他偷偷进入被害人家里只想偷钱。
而在拿到钱后,看到被害人衣冠不整,他才起了恶念,对其实施了强奸。
被告原本就对被害人毫无杀意。
发生这样的突发性罪行后,也有罪犯杀心陡起的情形。
一般发生在罪犯和被害人原本认识,或者是曾见到过的情况。
也就是说,罪犯害怕认识自己的被害人事后去告发而将其杀死,从而达到掩盖犯罪事实的目的。
入室抢劫后发现与被害人相识而将其杀死,或是在暗处强奸妇女后,发现与该被害人认识,害怕她日后报案而将其杀死。
就以前的案例来看,这些情况确实不在少数。
但是,本案中被告与被害人之前从未见过面,况且被告为了不让人看到自己的长相,还戴着足以遮住脸的大口罩。
另外,被告所住的××株式会社的员工宿舍与被害人家相隔大约三公里。
被告去工厂上班的方向也与去被害人家的方向相反,被告上街也不必经过被害人的家门口。
被告一开始就想到了将来会在坐公交车或在芝田市内与山根末子碰到,所以他戴着一个大口罩进入她家,以免让她看到自己的脸。
被告觉得他与被害人素不相识,犯罪时又戴着一个遮住大半张脸的大口罩,即使将来让被害人遇见,也不会被指认出来。
他的考虑也在情理之中。
既然想得如此周到,目的又全部达到了,那被告又有什么必要去杀死被害人呢?
本律师想向审判长陈述一下本人最近辩护过的几起案子,来为本案作参考。
那是一起发生在离芝田市不远某小镇的强奸案。
具体的时间、地点、被害人姓名与本案无关,在此不一一加以陈述。
加害者是一名二十六岁的单身青年。
案发当天晚上,他去电影院看了一场色情电影,受了性刺激。
电影院散场后他走在一条村道上,见前面有一名女子。
她既没有同伴,路上也没有其他行人。
他就走近那名女子,突然窜到她面前,猛打了那女子五六下,强迫被害人与之发生关系。
EDG赢了SKTT1,所有人都目光全落在了EDG五人的身上,没有人会注意到,faker的双手一直放在腿上,链接键盘的USB还插着一个黑色的U盘。...
修真大道,窃阴阳,夺造化,了性命,脱生死,为超凡入圣,成仙作祖之大事,非尘世一切草霜水泡,忽有忽无本善,人性之始,罪恶之初。吾名之心,幸得仙缘,混迹于红尘。上天下地,且看她七十二变小显乾坤,斩妖除魔卫人间正道。...
阎王叫你三更死回来!阎王算个屁,老子说了算!一手握笔主生死,一手拥美人入怀发家致富,逆天改命!你说我炫技?不存在的...
汉成帝刘骜你问朕呃,问我是谁?嗯,我乃富平侯家奴是也!汉宫第一美人赵飞燕宁为君侯妾,不欲为帝姬。两汉第一尤物赵合德得偿所愿不辞死,只羡鸳鸯不羡仙。西汉第一才女班婕妤望明月而抚心,对秋风而思君。四大美人之一王昭君昭君出塞,只为郎君。这是一个英雄辈出,美人流芳的时代,既有吴侬软语,亦有...
七个少年之因一场游戏,被困在另一个特殊的世界。背后原本只是用作游戏的名牌,此刻却变成了唯一的寄托,又或者说是…生命。活下去,没有任何的选择,踩着别人的尸体,爬上去。弄了个讨论组,大家有兴趣加一下咯...
一个落魄失意的男人,一个奋不顾身的女人。不按常理出牌,不美好,慎入。更个肥章。尽力日更…谢谢你们浪围脖作者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