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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若送给……她,该多好呵!”
(“她”
即其爱人。
)
马伯乐得意极了,关好了这个箱子又去开第二个。
总之到临走的时候,他已经搜刮满了三只大箱子和两只小箱子。
领带连新的带旧的一共带了二十多条,总之,所有的领带,他都带上了。
新袜子、旧袜子一共二十几双,有的破得简直不能用了,有的穿脏了还没有洗,因为他没多余工夫检查一番,也都一齐塞在箱子里了。
余下他所要不了的,他就倒满一地,屋子弄得一塌糊涂。
太太的爽身粉,拍了一床。
破鞋、破袜子,连孩子们的一些东西,扔得满地都是。
反正他也不打算回来了。
这个家庭,他是厌恶之极,平庸、沉寂、无生气……
青年人久住在这样的家里是要弄坏了的,是要腐烂了的,会要满身生起青苔来的,会和梅雨天似的使一个活泼的现代青年满身生起绒毛来,就和那些海底的植物一般。
洗海水浴的时候,脚踏在那些海草上边,那种滑滑的粘腻感觉,是多么使人不舒服!
慢慢地,青年在这个家庭里,会变成那个样子,会和海底的植物一样。
总之,这个家庭是呆不得的,是要昏庸老朽了的。
你就看看父亲吧,每天早晨起来,向上帝祷告,要祷告半个多钟头。
父亲是跪着的,把眼镜脱掉,那喃喃的语声好像一个大蜂子绕着人的耳朵,嗡嗡的,分不清他在嘟嘟些个什么。
有时把两只手扣在脸上,好像石刻的人一样,他一动不动,祷告完了戴起眼镜来,坐在客厅里用铁梨木制的中国古式的长桌边上,读那本剑英牧师送给他的涂了金粉的《圣经》。
那本《圣经》装潢得很高贵,所以只有父亲一个人翻读,连母亲都不准许动手,其余家里别的人那就更不敢动手了,比马家的家谱还更尊严了一些。
自从父亲信奉了耶稣教之后,把家谱竟收藏起来了,只有在过年的时候,取出来摆了一摆,并不像这本《圣经》那样,是终年到尾不准碰一碰的摆着。
马伯乐的父亲,本是纯粹的中国老头,穿着中国古铜色的大团花长袍、礼眼呢千层底鞋,手上养着半寸长的指甲。
但是他也学着说外国话,当地教会的那些外国朋友来他家里,那老头就把佣人叫成“Boy”
,喊着让他们拿啤酒来:
“Beer,beer!”
(啤酒)
等啤酒倒到杯子里,冒着白沫,他就向外国朋友说:
“Please!”
(请)
是凡外国的什么都好,外国的小孩子是胖的,外国女人是能干的,外国的玻璃杯很结实,外国的毛织品有多好。
因为对于外国人的过于佩服,父亲是常常向儿子们宣传的,让儿子学外国话,提倡儿子穿西装。
这点,差不多连小孙子也做到了,小孙子们都穿起和西洋孩子穿的那样的短裤来,肩上背着背带。
早晨起来时都一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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