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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想找男朋友呢—真让我恶心。”
梅瑞贝斯说。
梅瑞贝斯和贝特丽丝是朋友的时候,不用打招呼就可以穿对方的衣服,在床上搂着睡,互相为对方描述她的头发从后面看起来是什么样。
不是朋友的时候,就互相不说话了。
梅瑞贝斯会在小电炉上烧一种红糖、奶油和椰子做成的喷香冒泡的糊糊,把香味扑鼻的平底锅在贝特丽丝的鼻子底下晃来晃去,然后才和我用勺子舀来吃。
或者她会到商店买一袋棉花糖,她相信这是贝特丽丝最喜欢的。
她要当她的面吃。
我不喜欢单吃棉花糖—有点讨厌它们软软肥肥的样子—梅瑞贝斯却丢一颗到嘴里,将它像个瓶塞似的叼着,把脸在贝特丽丝面前晃来晃去。
这种时候,我都有点不知所措,只好去研究衣柜。
梅瑞贝斯的爸爸不希望她同住,不过给了她很多钱买衣服。
她有一件深蓝色的冬大衣,带着一个我觉得很奢华的松鼠皮领子。
她有很多抽绳上衣,当时流行这个—粉色、黄色、淡紫色、天蓝色、柠檬绿色。
还有一大堆令人艳羡的银手镯。
我记得两件百褶裙—海军蓝间白色,绿松石间樱桃色。
我打量它们时,与其说是妒忌,不如说是敬畏。
我在手指尖上晃着那些沉甸甸的手镯,研究着精致的粉扑和眉毛钳。
我自己是不可以拔眉毛的,要化妆也只能在上学路上溜进市政大厅的洗手间。
上学时,我住在镇上恩娜姑妈家,她对我严加管束。
我当作粉扑的只是一团粗糙的法兰绒,看起来真是脏兮兮的。
在梅瑞贝斯旁边,我感觉自个儿就像是个粗糙的物件,双腿粗壮、胸部肥大—强壮、多汗、衣着狼狈、微不足道、感激涕零。
同时,又深深地、不由自主、难以言喻、不可思议地—这个没法说,也不能多想—充满优越感。
暑假里她去了多伦多,住她爸爸和继母家。
回来后,梅瑞贝斯说我们再也不可以沿铁轨走远了,不然会沾上坏名声。
她说如今在头发上裹围巾是时髦做法,哪怕大晴天也一样,为此她带了好几条方巾回来。
她让我挑一条,我挑了粉色渐变玫红色的那条。
她钦佩地嚷道:“哎哟,这是最好看的一条啦!”
我试图还给她。
我们互相推辞一番,最后还是我收下了。
她告诉我在伊顿中心和辛普森百货都可以买到什么,她如何差点把鞋跟卡在电动扶梯里,继母说的一些冷言冷语,以及看过的电影情节。
她在展览馆玩过山车晕车了,街车上有个男人跟她搭话,穿一身灰西装,戴灰色浅顶软呢帽,提议带她去河谷动物园玩。
现在,听梅瑞贝斯说话,我好像时不时会走神了。
我感觉思绪飘散开去,就像在学校里听数学演算时,或者在教堂布道之前的大祈祷刚开始时一样。
并不是说我想走开,或者想独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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