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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族长的秋天》你也用了这么长的时间才酝酿成熟。
那么,你是酝酿了几年才动手写《一桩事先张扬的凶杀案》的呢?
加:三十年。
门:为什么用了那么长时间?
加:小说中描写的事情发生在一九五一年,当时我觉得,它并不适合作为长篇小说的素材,只能用来写篇新闻报道。
但那时候,在哥伦比亚,新闻报道这种体裁还不太流行,而我又是一个地方报纸的记者,报社对这类事情可能不感兴趣。
几年之后,我开始从文学的角度来思考这件事。
但是,只要一想到我母亲看到这么多好朋友,甚至几位亲戚都被卷进自己儿子写的一本书里会不高兴,我就又犹豫起来。
不过,说实话,这一题材只是在我思索多年并发现了问题的关键之后才吸引住我的。
问题的关键是,那两个凶手本来没有杀人的念头,他们千方百计地想让人出面阻止自己行凶,结果事与愿违。
这么做是万不得已,这就是这出悲剧唯一的、真正的新奇之处,除此之外,这类悲剧在拉丁美洲相当普遍。
后来,由于结构方面的原因,我又迟迟没有动笔。
事实上,小说描写的故事在案件发生之后大约二十五年才算了结。
那时候,丈夫带着曾被遗弃的妻子回到镇上。
不过,我一直认为小说的结尾必须要有行凶过程的细节描写。
解决的办法是让讲故事的人自己出场(我生平第一次出场了),他能在小说的时间结构中自如驰骋。
这就是说,事隔三十年之后,我才领悟到我们小说家常常忽略的事情,即真实永远是文学的最佳模式。
门:海明威说过,对一个题材既不能仓促动笔,也不能搁置过久。
一个故事装在脑袋里那么多年也不动笔写出来,你不着急吗?
加:说实话,如果一个想法经不起多年的冷遇,我是绝不会有兴趣的。
而如果这个想法确实经得起考验,就像我写《百年孤独》想了十八年,写《族长的秋天》想了十七年,写《一桩事先张扬的凶杀案》想了三十年一样,那么,到时候就会瓜熟蒂落,我就写出来了。
门:你记笔记吗?
加:从来不记,除了一些工作记录。
积多年的经验,我认为,要是记笔记,就会老想着记笔记,顾不上构思作品了。
门:你修改得多吗?
加:在这方面,我的工作有了很大的变化。
我年轻的时候,往往一口气写完,然后打几份出来,进行修改。
现在我边写边改,一行行地改,这样写一天,我的稿纸干干净净,没有涂改勾画,差不多可以送交出版社了。
门:你撕了很多稿纸吗?
加:不计其数。
我先把一张稿纸装进打字机……
门:你总是打字吗?
加:是的,我用电动打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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