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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王律师吗?我是童克疾,对,我同意那份广告代言合同,不过我要现金,而且马上就要!”
当初一鸣传媒的王律师来找童克疾希望他能担任广告代言的时候,曾经开出40万元的高价,但童克疾那时却认为“钱不是万能的”
,他拒绝了与一鸣传媒的合作。
可如今童克疾知道,女儿因为出了名而遭到绑票,“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
!
与绑匪通完电话之后,童克疾在第一时间从手机里调出了王律师曾经打给自己的那个电话号码并立即拨了过去,他顾不得面子不面子了,在他的心里只有时间、时间,尽量争取早一些时间见到自己的孩子——因为时间,就是女儿童彤的生命、就是自己后半生的幸福,不,也是自己后半生的全部!
当王律师拎着40万现金来见童克疾的时候,这个曾经令童克疾十分厌恶的人物此时在童克疾眼里简直成了救世主的化身。
但童克疾尽量还是装出没什么事儿的样子,以免王律师从中看出什么端倪进而因为怀疑童克疾急着要钱的用途而去报警。
他从箱子里取出10捆红乎乎的钞票往王律师面前一推:“这10万是我欠你们一鸣传媒的!”
“鹿总说了,那10万您不用还了,况且,合同都已经销毁了!”
童克疾并不知道,那所谓的PNG索赔一事只是鹿一鸣串通法官吴恭政演出的一出闹剧而已,目的是逼迫童克疾同意女儿为“咳无声”
、“感无踪”
代言。
童克疾也不知道,因为怕自己将他对萍萍施暴之事传扬出去,鹿一鸣拿10万元作为“封口费”
,然而那所谓的10万元欠款根本就是子虚乌有的!
“合同虽然没有了,但帐却不能赖!”
童克疾很坚持地说:“好了,代言合同呢?我这就签字!”
童克疾并没有去看合同的具体内容,他只把合同翻到最后一页,毫不犹豫地在“乙方签字”
后面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与上次签字所感受到的“我把女儿给卖了”
的感觉不同,这个签名让童克疾感到有几分悲壮的色彩——为了救女儿,他把自己给卖了!
强装镇定的童克疾送走王律师之后便开始着手准备赎回童彤的事了。
他再次与绑匪联系,确认了交换人质的时间和地点,绑匪再次提醒童克疾不许报警,否则就再也别想见到自己的女儿了。
其实也用不着绑匪提醒,童克疾打心眼儿里并不信任那些警察!
不是曾经有位北京艺人的女儿被绑架,就是因为警察的介入而被“撕票儿”
了吗?那些个警察,只会考虑如何抓住绑匪,他们根本不会从一位父亲的角度去考虑如何想尽一切办法优先解救孩子、保全孩子的生命。
在童克疾看来,那些绑匪无非是为了要几个钱而已,只要付了钱,孩子保住了,就算让绑匪逍遥法外又如何呢?但是,当童克疾换上一身运动服,背上装了30万现金的登山包准备出发的时候,他还是给爱米、小雪分别发送了一个短信:“童彤遭绑架,我去六九一赎人。
17点以后如果没有我的消息再报警,千万千万、切记切记!”
他担心自己暴尸荒野而无人知晓,但也担心二人中有谁沉不住气而率先报警从而给童彤带来危险。
但他信任这两个人,他相信倘若自己遭遇了不测这二人一定会处理好自己的身后之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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