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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他喝得醉醺醺,四处撒酒疯时,我们就成了出气筒。
开始,我还以为如果自己学习成绩好,会讨得继父的欢心。
在我六、七岁前后,学校几乎成了我的避难所,我拼命学习,在学校的氛围中找到慰藉。
从幼年开始接触书本确实让我受益匪浅,加之母亲的不断鼓励,我很快就能读书认字了。
我最喜欢的女老师布罗德里克太太进一步帮我增强了对书本的兴趣,她常常要我在同学面前朗读课文,而别的同学就没这么幸运。
因为当时家里没有电视,所以阅读就显得愈发的重要,特别是妈妈喜欢在忙完一天繁重的家务活后,坐下来听我向她讲述当天具体学了些什么内容。
母亲还一直觉得自己有一天能接受学校教育,获得在威斯康星州的教学资质。
那时,母亲把心思都放在照料四个孩子身上,姐姐奥菲利亚、我、妹妹沙仑还有刚出生的小妹金牡。
妈妈任劳任怨,白天要去帮助有钱人(白人)打扫房间,晚上如饥似渴地听我讲述当天学的功课,或是和我一起看我带回家的故事画册。
《红气球》这本书我百读不厌,坐在妈妈身边,给她看故事的插图,书里讲的是在一座魔法城市里,有个小男孩和他的红气球一起飞上了天,在屋顶探险的故事。
妈妈的眼睛闪着美丽而宁静的光亮,仿佛她自己也飞上了云端,也是乘着红气球一起飞,飞得越来越远。
我当时根本不知道故事发生的这座魔法城市就是巴黎,是在一个叫法国的地方。
更想不到,后来我会不止一次的去过巴黎。
我在小学取得的成绩着实让妈妈感到自豪,但我若是还认为自己能靠成绩讨得继父的欢心,那就大错特错了。
实际上继父弗莱迪大字不识一个,他一生孜孜不倦地独自高举反扫盲大旗,决心要把反对识字的斗争进行到底。
继父当时已经三十出头,可是在密西西比他上到小学三年级就放弃了学业。
打电话这种事还是很久以后他才学会的,当时他连这都不会。
所有这些自然让他没有安全感,为试图掩饰这一点,他称所有能读会写的人都是“狗娘养的”
。
当然,若是按照他的逻辑,这其中也应该包括妈妈、我和姐姐在内,或是任何学问比他多的人,因为他们很可能会占他的便宜。
从仇视的目光中,其实不难看出他每天就生活在这些“狗娘养的”
人们中间,他们似乎时刻都在惦记着要揩他的油水。
这种情绪再与酒精相混合就产生了严重的偏执与妄想。
虽然我逐渐开始意识到这其中的玄机,但是在一段时间内,我还是努力表现出自己最好的一面,希望以此感化继父,能唤醒他身上哪怕是一丁点儿的父爱。
但一天下午,这个希望也破灭了,因为家里来了位客人,萨缪尔·梭特先生,也就是姐姐奥菲丽娅的亲生父亲。
机缘巧合,梭特和继父居然成了好友,酒桌上的兄弟。
这实在是匪夷所思,不仅是因为他们和妈妈都有过孩子,而且两人差距实在太大。
每次梭特来家里的时候,整个屋子都会充满一种特别的温暖,他周身都散发着那种南方绅士的特有魅力。
他衣着得体,吐字清晰,是个典型的高中教师,他不仅识文断字,而且口才极好,说起话来滔滔不绝,甚至会让人误以为他是个律师。
虽然继父弗莱迪从来没说梭特也是狗娘养的,但他们俩实在是相差太远,因为继父总是习惯用武力解决问题。
有时继父会端着枪在屋子里开道,挥舞着他的猎枪,大喊大叫:“让这些该死的东西给老子滚出去!”
有时他会一手拿着半瓶威士忌,一手拿着点着的宝马烟,大声咆哮,手里还比比划划,在屋里横冲直撞。
老泰勒威士忌是弗莱迪的最爱,不过他也喝老祖父威士忌、老乌鸦威士忌或是顺手抄起的半品脱威士忌也完全可以。
和那些讲究的黑人不同,他自己没有专用的威士忌小酒壶。
他总穿一身工作服,牛仔布或卡其布,羊毛衬衫, 穿件T恤衫当内衣,再加一双工作鞋,还有就是寸步不离身的小酒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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