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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仅仅三岁的男孩被他的亲父遗弃在一所“国立”
医院里——因为那男孩患了白血病,而他的亲人们首先是对他负有抚养之法律责任的父亲,再也没有经济能力为他提供医疗费用了。
按照院方的说法,要维持那孩子的生命,每天至少需要三百元的医疗费。
而要保住那孩子的生命,则必须进行骨髓移植,那又至少需要三十万元。
孩子的父亲是一个农民。
我们都知道的——在中国,一户普通农民是决然承担不起那么高额的医疗费的。
除非那孩子有十个身强体健的亲人,每个亲人都甘愿为他每月卖一次血,那么十年以后,才能够攒足三十万元。
但是,十年中每天三百多元的医疗费又从何而来呢?那得需要一个农户人家的孩子有多少甘愿为他轮番献血的亲人呢?
事实也确乎是,那父亲已然倾家荡产束手无策了。
连负责寻找到他的调查人员,都不禁对着电视台摄像机说:“虽然他的做法是应该受到谴责的,但面对他的家庭的实际情况,我却开始有些同情他了。”
见诸媒体的类似的事情,在中国已经发生得不少了。
可以预见,以后还会渐多起来。
我认为,此类事情首先并不仅仅是什么亲情伦理性质的现象,而更是明明白白的社会问题,所以,仅仅做出亲情伦理方面的谴责是不够的。
电视台还在报道中采访了一位院方的代言人,一个表情严肃得接近严峻的男人。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似乎是一位团委书记。
他口中说出了这样的话:“这算什么事?难道要通过这一种方法来要挟社会吗?”
我极不赞成他的看法。
我真是忍不住要坦率说出我对他的话的看法,那就是——我很反感有人居然如此这般看待类似的事情。
明明只不过是一个父亲要救自己儿子的命却又凭自己的经济能力救不成了,明明是一种贫困现象,明明是一种需要全社会都来关注的社会问题,为什么非要把它说成是什么“要挟社会”
的性质呢?
“要挟社会”
——此言重矣!
这么看待事情,岂不是将社会问题属性的现象直接上升为政治问题属性的现象了吗?
“要挟社会”
——这等于在说同类事情皆属对社会采取恐怖行径了啊!
幸而只不过是团委书记,若是职位很高的人,头脑中居然有这样的思想,那才更是对构建和谐社会有害无益的思想啊!
当然,我也绝不支持那位当父亲的人的做法。
不是事情一经报道,不久便有善良的人们为其捐赠了三十余万吗?这再一次说明,在我们的社会中,尤其在民间,在千千万万普通民众中,互助的意识不但没有完全丧失,而且有时做出的反应是那么迅速,所体现的热忱是那么可贵,因而也动人。
我想,此事给一切遭遇不幸并且无力自救的人们的启示当是:倘若不知该求助于何方,那么就赶快先求助于传媒吧!
遗弃肯定不是理性的做法,更不是唯一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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