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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1年
好吧,我说到哪儿了?对,卡罗琳。
你说你想知道我和她是怎么认识的。
按照他们的话来说就是,这其中有个故事。
要讲述这个故事,我就得追溯到更久以前,直到我还只是个单纯的牧羊人的时候。
那时我还不知道什么刺客组织或者圣殿骑士,也不知道什么黑胡子(译注:18世纪的英国海盗,是史上几乎最臭名昭著的海盗),什么本杰明·霍尼戈(译注:18世纪的英国海盗,后来成为知名的海盗猎人),什么拿骚(译注:巴哈马群岛的一个港口,当时是知名的“海盗天堂”
)或者什么观象台,但要不是我在1711年那个炎热的夏日去了“老橡木棍”
酒馆,恐怕我根本不会有机会得知这一切。
问题在于,当时的我是个血气方刚的年轻人,还喜欢喝酒,虽然这让我惹上了不少麻烦。
我经历过几次……不妨说是“事件”
吧,而且我并不引以为傲。
但这是作为爱酒之人必须背负的十字架——几乎没有哪个酒徒能维持头脑清醒。
大部分酒徒都曾考虑摒弃这种恶习,改过自新,开始信奉上帝或是成就一番事业。
但等到了中午,你知道酒徒的脑袋最需要的就是再来一杯,于是你径直去了酒馆。
我所说的那些酒馆都在布里斯托尔,位于亲爱的老英格兰岛的西南海岸,我们那儿的人习惯了严酷的冬季和美好的夏日,在那一年,在那特别的一年,在1711年,我遇见了她。
之前我说过的,那时我才17岁。
而且没错——我和她相遇的时候,我喝了个烂醉。
在那些日子里,我得说我经常酩酊大醉。
或许……好吧,还是别太夸张的好,我可不想让你对我留下不好的印象。
但我恐怕足有一半的时间是醉着的。
也许比清醒的时间还多一点儿。
我的家位于一座名叫哈瑟顿的村子的外围,距离布里斯托尔有整整七英里,那里的人们在小农场里以放牧羊群为生。
父亲关心的只有牲口的事——那儿的人都这样,所以我的帮助让他摆脱了这门生意里最令他鄙视的那部分:带着商品到城里去,跟商贩讨价还价,斤斤计较。
因此一等我成年——也就是说,在我们的生意伙伴的眼中,我长成了能跟他们平起平坐的成年人——嗯,正是这样,父亲就非常愉快地让我接手了这些工作。
我父亲名叫伯纳德。
我妈妈叫琳内特。
他们出生于斯旺西(译注:英国威尔士南部海港),但在我十岁那年来到了西南诸郡。
我们说话仍然带有威尔士口音。
我不在乎我们是否与众不同。
我是个牧羊人,不是羊,出生地对我来说并不重要。
父亲和母亲常说我很有口才,母亲还总说我是个英俊小伙儿,说我的魅力能让鸟儿离开树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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