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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一个好朋友,典型的传媒女孩子,喜欢一切有意思的事物。
因为英语很好,所以考研高分,读了一年研究生,却退学了,理由是无聊;去了外交部当翻译,当了两个月跟领导吵架辞职了,理由是领导太官腔了;她去过很多地方,认识很多人,也读过很多书。
她总说,好女孩上厅堂,坏女孩走四方。
在我眼中,她无疑是那个坏女孩,坏得不行的女孩。
这样的性格,她无疑谈了很多次恋爱,每次都是刻骨铭心。
她爱过的,摇滚歌手、主持人、演员、街头混混……甚至是一个罪犯。
每次我跟她聊天,听着她的故事,满脑子都是鲜活的画面等待着我拍成电影;她身上发生的很多爱情故事,一些成为了我笔下的故事,一些成为了我拍的电影片段。
我经常感叹,这种女孩子,谁会和她过一辈子?或者,她将会要谁陪她一辈子?有一天,我和她聊天,她告诉我,明年,她要结婚了……
我问:“又是哪个摇滚歌手?”
她说:“一个比我大五岁的老师。”
我愣在了那里,久久不能回话。
许久后,我说:“为什么?”
她说:“作死了这么多年,才知道这次是真爱。”
我说:“是因为这次更爱吗?”
她说:“不,是因为,这次两个人最舒服。
对了,不要跟最爱的人结婚,太虐心了。”
那一刻,我惊讶了。
我想起了小时候读《再别康桥》,特别好奇,林徽因为什么没有跟大才子、大情圣徐志摩在一起,而是选择了踏实的清华大学建筑系教授梁思成,根正苗红的梁启超之子。
当时困扰我的是,既然相爱,为什么不结婚过一辈子。
后来,我明白,如果我是林徽因,可能也会选择梁思成。
因为她太爱徐志摩了,因为爱得太深,所以在很大程度上,如果两个人结婚天天在一起,就是一种虐心。
那些激情过后的平淡,或许会真正地打败两个人,因为太爱,所以不会趋于平淡,会不停地找出一堆事儿,互相爱着、虐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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