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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食为尊
佛教对僧人吃的饭分为三种,一是“受请食”
,即僧人受施主邀请,到施主家就食;二称“众僧食”
,即僧人在僧众**同进食;三称“常乞食”
,即穿戴僧服,带着乞食的钵盂,到村落挨门挨户乞讨食物。
在印度,在佛教创始初特别推崇乞食,认为“受请食”
及“众僧食”
都是被动的进食,会产生烦恼。
比如施主请某僧就食,某僧就会以为自己是有功德的僧人,产生骄傲自满的情绪;反之,没有受到施主的邀请,会产生怨恨心理,或者感觉自卑。
这些都对修行不利。
众僧食要服从统一的规定,要进行种种准备工作,费思劳神,也会妨害修道。
而只有乞食才是正确的进食方法。
头陀(苦行僧)所持的戒律之一就是只能吃乞讨得来的食物。
但是,在中国,僧人只有在外出游方时才“化斋”
(相当于乞食),而寺庙一般都自己有专门的厨房。
过午不食
在佛教关于僧人饮食的制度中,还有一条更重要的规定,就是“过午不食”
。
这一条在佛教的戒律中称“非时食戒”
。
在我国翻译最早的一部佛经《四十二章经》中说:“日中一食”
。
过午不食,就是说日过正午就不能再乞食和进食,一天只进食一次,哪怕“午时日影过一发一瞬”
也是“非时”
。
如果在非时乞食和进食就是犯戒。
佛教认为,从早展至日中为“时”
,从日中至后夜为“非时”
。
日中午时是僧人进食的一个时间界限。
当太阳在中天时,既是时,又是非时。
如果在午时进食,当进食到吞咽食物的瞬间,已是非时了,所以这时进食也是犯戒。
过午不食
这条规定的来历,在佛经中有许多不同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