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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脱裤子啦!
我真脱啦!”
林明近乎赤裸着上身,双手提着的灯笼裤像极了野地里的南瓜。
哪个王八蛋发明的这种裤子,林明心里暗骂着。
之所以用双手提着是为了防止有伤风化,因为他的腰带扣已经掉在了地上。
同时掉在地上的还有那些从他上衣上撕下来的烂布条。
林明上身可以用惨不忍睹来形容。
胸口,胳膊,后背布满的鞭痕让人想起抗日神剧中那些久经拷打的爱国志士。
甚至他的脸上都有两道。
对面一个皮肤极白的少女,身裹着浴袍,白色的浴袍包裹不住她玲珑纤细的曲体,女孩左手捂着眼睛,而她的右手拿着的赫然就是一根鞭子。
很明显,林明身上那惨不忍睹的鞭痕就来自这根皮鞭。
“你,你把裤子穿上!”
女孩的声音清脆动听,却带着深深的怒意。
“不穿!
打死也不穿!
你敢过来,我就脱裤子!”
林明威胁着。
女孩左手捂着眼睛不敢看他,气的直跺脚,却拿他毫无办法。
他们就一直这样僵持着。
林明是个屌丝,一个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名字。
从小到大,幸运好像从来没有降临过他的头上,倒霉的事倒是时常与他为伍。
大学四年林明连女孩的手都没拉过,他想拉,做梦都想,可前提是得有人让她拉。
还真就有女孩让他拉了,毕业前夕,他们班上最胖的那位叫李霞的姑娘向他表白了。
李霞身高160,体重也是160。
本想拒绝的林明鬼使神差的就摸上了李霞的手,其实他不想答应,他只是想体验一下拉女孩手的感觉。
谁知这一摸不打紧,四年的屌丝生活让寂寞难耐的林明热情爆发,他扑向了李霞。
摸了李霞手的林明终于如愿以偿,如愿以偿的林明又开始后悔,后悔当初就不应该去摸李霞的手。
毕业后的林明和李霞开始了异地恋,干柴烈火也随着异地恋开始熄灭。
不到半年光景,李霞提出分手。
原因是她遇到了她心目中的白马王子,郑军。
郑军身高180,体重280,和李霞可谓天作之合。
分手之后的林明终于不用后悔了,可是林明又是一个矛盾体,如果是他先甩的李霞或许他会一路高歌,可是现在是他先被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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