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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防弹功能的厢车如同一个纸房子,被子弹直接打成筛子。
吉普车接近厢车放慢车速,让两名枪手尽情挥洒子弹,但不停留,开车而过。
天窗男子和后座男子也缩回了身体。
袁忘原本背靠路沿斜面,一翻身露头公路外,举枪瞄准。
虽然没有路灯,但是汽车的车灯让袁忘能准确判断车辆的位置。
五十米后是一个小弯道,司机座位在左侧,过弯道时出现最大射击面。
袁忘平移枪口等待……
移动枪口去追击目标是一种很业余的做法,狙击枪更不用说了。
距离越远,倍数越高,移动速度越快,狙击枪越难命中。
这种情况下最好选择是打提前量。
如果目标移动速度快,距离远,开高倍数的狙击枪很难锁定提前量。
五十米对突击步枪来说几乎没有提前量一说。
袁忘等待自己瞄准点和车灯灯头重合时,扣下扳机,轻轻的三枪点射。
这是考虑到自己反应时间,汽车移动速度和一点点子弹飞行时间做的预判。
绝对不能瞄准司机位开枪,也许可能击毙司机,也有可能打到后座,误伤妮可男友。
误伤或者误杀妮可男友,那绝对不是小事。
瞄准车头灯,有一定机率提早开枪,但可以保证自己不射杀妮可男友。
从法律角度来说,司机死亡造成翻车,导致妮可男友死伤,由于妮可男友被绑架,处于危险之中,法官会认这种冒险方式,甚至有可能认定紧急避险。
结果是只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车头灯划出一道弧线,冲出路面,车头冲进十几米外的养殖泥潭中。
袁忘拿枪奔跑,在车祸发生前期,对方没有攻击能力。
到了点位,袁忘不吭声,蹲在黑暗的侧面,瞄准汽车。
汽车的车头灯,车内灯,车尾灯全亮,虽然光线仍旧不足,但对袁忘来说已经足够了。
首先钻出来的坐后座男子,他拿着枪摔在泥潭中。
十二米距离,袁忘没有浪费子弹,也没有半点怜悯,三发点射带走。
车内人喊:“我们有人质,我们有人质。”
袁忘仍旧不吭声,单膝跪立蹲在黑暗中。
车内的情况他看的很清楚,不过他没有主动对人员进行射杀。
第一个是考虑到可能形成跳弹对人质的伤害,第二个原因是袁忘在控制自己的杀意。
当副驾驶举起枪对准后座时,袁忘也没有犹豫,又是三发点射带走。
当三名歹徒死亡后,右后座的歹徒高喊:“不要开枪,我投降。”
说着,他打开右后窗户,将一把冲锋枪扔出去,然后推开车门:“不要开枪,我没有武器,不要开枪,我没有武器。”
歹徒走出汽车,在汽车边跪立,高举双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