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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有过悲惨经历,所以从小不喜欢笔。
小学的时候还开毛笔字课,讲课的老师,男的,分头,腰肢细软,睫毛翘长,现在想来一定是“玻璃”
,写一手好的瘦金体。
电脑打印机还不存在,庞中华的名头和现在余秋雨、韩寒一样响亮。
我哥说,你瘦得像芦柴棒子,这辈子做肌肉猛男比较困难,写一手好字,看书看坏眼睛,出门衬衫上别一支上海英雄金笔,戴一架金丝眼镜,很跩,牛逼,又比较照顾我的先天条件。
所以,我决心练好毛笔字。
但是,班上有个男生,我怎么练,他的字都明显比我的好。
他学柳公权,我学颜真卿,看他的字,想起名山大川,看我的,发挥想象,想起舒同,不发挥想象,基本就是猪肉包子、大胖丫头之类肥厚的东西。
我换过很多次毛笔,什么八羊二狼,七羊三狼,六狼四羊,七狼三羊,听说“狼”
其实是兔子毛,狼的成分越多羊越少,笔越硬,字越挺,但是对于我没有用,即使是全狼毫笔,我写出来的字还是像个胖子。
得出结论,笔不能让我很牛逼。
初中的时候,开始写小说,处于自恋狂状态,十几万字的长篇。
写残的三支永生钢笔,右手中指远端指间关节生出老茧,变了形,永久性下垂不举,伸出去做下流手势,完全没有睥睨自雄的气势。
在写残钢笔的过程中,屁股也扁平化了苔藓化了,站立再久也不能恢复一点点曲线。
小说稿定名《欢喜》,在十七岁的时候寄给一家叫《中学生文学》的杂志,一个月后,杂志倒闭了。
得出结论,笔让我倒霉,我最好忘记写小说这件事。
十七年后,《欢喜》发表在《小说界》上,得了七千元稿费,如果发生在十七年前,我的命运将会彻底改变。
十七年后,我发现我得了痔疮,也是那三杆永生钢笔害的,久坐血瘀,血瘀生痔,每月定期血溅裤头,影响我喝酒食辣的心情,在这件事上,自然界的规律如期应验,我的命运没有丝毫改变。
因为迷信机器,所以迷恋笔记本电脑。
最早接触笔记本电脑,是在北大,九一年,选了一门课,《计算机工作原理和286芯片》,老师的业余爱好是国际标准舞,他说,笔记本电脑在中国基本不存在,要是在中国有台笔记本电脑,很跩,牛逼。
之前,在中学接触过电脑,单色绿屏幕,鬼火闪闪,进计算机房要脱鞋,屋子里飘荡一股脚、袜子、和鞋的混合味道。
人生第一次了解,女生的脚也可能是臭的,美丽女生的脚也可能是臭的,这点,女生和鲜花不一样。
我姐已经在美国,不端盘子,也能上学过生活,她答应我,大学期间,供我周游中国,我说,还是送我一个笔记本吧。
在北大的选修课上,我和老师反复讨论,如何从美国夹带一台笔记本过海关。
我们讨论了清朝银库兵丁夹带库银和毒品贩子夹带海洛因的手法,觉得基本是屁眼运动,不人道,笔记本太大,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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